漫畫:這是個,在圖書館看到學長,要求成為同伴的故事

公共團體、政府機構或者私人組織開辦。圖書館在人類文明發展及歷史存留具顯著作用,是人類智慧的寶庫。

在傳統意義上,圖書館是收藏書和蒐集各種出版物的地方。然而,現在資料保存已經不止是保存圖書,許多圖書館把

地圖印刷物,或者其他檔案藝術作品保存在各種載體上,比如微縮膠片磁帶CDLP、盒式磁帶、錄影帶DVD。圖書館通過訪問CD-ROM、訂購資料庫和網際網路提供服務。因此,人們漸漸把現代圖書館重新定義為能夠無限制得獲取多種來源、多種格式的信息。除了提供資源,圖書館還有專家和圖書館員來提供服務,他們善於尋找和組織信息,並解釋信息需求。近些年,人們對圖書館的理解已經超越了建築的圍牆,讀者可以用電子工具例如電子書獲得資源,圖書館員用各種數字工具來引導讀者和分析海量知識。圖書館的另一作用是收藏人們不願意購買(或者無力購買)的資源,作為館藏提供大眾使用或查閱。

寫法

圖書館又稱圖書舘,在中國大陸被當做的異體字,已極少使用。

圖書館亦稱,即裡面一個,一個字讀三個音:「圖書館」,屬於合字近代圖書館學杜定友(1898年-1967年)曾於1924年創「」字來代替「圖書館」一詞,於當時中日學術文化界也曾流行一時。至今中華民國教育部仍有「金圕獎」,以表揚優良圖書館。1926年,日本雜誌》以「圕」字命名,杜定友對《圕》第一期所有文章中「圕」字的使用情況加以統計,統計結果是──該刊用「圕」字436次,如用舊例「圖書館」則須用1308字。在中國大陸貴州財經大學圖書館內仍被使用。

藏經閣:在古代中國,圖書館多與佛教有關,不過當時並不叫圖書館,而是叫藏經閣

慈善組織或稱公益組織,是指以慈善服務為目的組織機構,通常為非營利組織。慈善組織的法律定義因國家和某些地區的國家而異。任何人士捐款給法定認可的慈善組織,可以獲得有關的扣稅優惠;而任何人士捐款給沒有慈善組織資格的非營利組織。

台灣

中華民國《公益勸募條例》 第二條定義「公益」為「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而「非營利團體」則為「非以營利為目的,從事……公益事業,依法立案之民間團體。」

另外第八條規定勸募團體辦理勸募活動所得財物,以下列用途為限:

  1. 社會福利事業。
  2. 教育文化事業。
  3. 社會慈善事業。
  4. 援外或國際人道救援。
  5.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事業。

非營利組織數量與類型

根據內政部公益資訊平台所示,2019年全台累計登記(含已解散)之非營利組織超過9萬個,其中社會團體佔比最大(64%),寺廟團體(12%)、社區發展協會(10%)次之。而社會團體中前三名團體分別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超過1.8萬)、學術文化團體(超過1.1萬)、經濟業務團體 (超過7千)。

另根據台灣公益資訊中心所分類的18種公益團體類型,以數量來看,前三名依序為綜合性服務(40%)、身心障礙福利(23%)、兒童青少年福利(10%)。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