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許多來人來說,毛孩就像是家人一樣的存在,但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用規約方式禁止住戶養寵物,造成許多毛家庭的不便,相關修法爭論多年,不過近日傳來好消息,內政部營建署已準備修改該條例裡的「禁寵令」並明確表達「不可禁養寵物」!
(圖片來源:pinterest)
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廿三條規定,公寓大廈得於規約中明定「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意思就是說,只要在住戶大會中討論、並有過半的人同意,該社區就可以禁止養寵物。不過這點讓動保團體和愛狗愛貓人士覺得頗不合理,跨黨派立委也頻頻呼籲要廢除此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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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已表示將朝「不可禁養寵物」的方向來修法,但官員認為也必須考慮到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等方面,像是如果有寵物在公共區域上廁所,或是不斷吠叫打擾鄰居就不行,所以未來公寓大廈雖不得禁止飼養寵物,卻還是需有相關管理辦法約制,避免造成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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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署建管組於上月已將管理辦法發文給各縣市政府及相關公協會等單位參考,預計下半年正式啟動修法。目前各界對廢止禁養寵物條款都有高度共識,雖然管理辦法無強制性,不過未來只要修法通過,各社區規約均不得禁止養寵物。
管理辦法內容包括飼主飼養寵物應至管理委員會登記以便管理。飼主也應為毛孩注射狂犬病疫苗,還有像是寵物不得汙染共用環境、進出共用區域應繫牽繩等等規定,鄰居間有權善意規勸,若飼主未能立即改善或態度惡劣,就可依其他法令或規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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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大家要注意的是,修法後也不是所有住處都可以隨意飼養寵物,營建署是針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法,若是一般房東與房客以契約方式規定不能養寵物,房客簽下契約租屋處還是不可以養寵物!
來源:UD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