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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亦稱流言、蜚言、蜚語、讕言。謠言一詞早期有民間反應的意思。
根據學者Peterson和Gist[誰?]的看法,謠言也可能是針對公眾所關心的事物,所提出的一種未經證實的解釋或理由。進一步來說,謠言的講談是社會交換市場中,也許廉價,但卻珍貴的商品。換言之,謠言牽涉到的是未經可靠來源證實的訊息,但我們可以更精確的說,謠言是一種人與人之間,口耳相傳,但缺乏可靠證據支持的陳述或信念。
謠言的傳布最初僅能以口耳相傳流傳,或是雜書、娛性節目,網際網路興起後,電子郵件和部落格網站等成了謠言最佳的流傳平台。隨著行動網路發展,這兩者又被即時通訊工具和社群網站等有手機軟體或是手機網站介面取代。
另一種看法認為,在中文語義中「謠言」更具有貶義性,往往不是依據事實,而是憑空想像或根據主觀意願刻意編造的傳言,製造這種傳言的行為被稱作「造謠」,傳播這種傳言的行為被稱為「傳謠」。由於謠言產生的根基不是以事實為依據,其真實性無從談起,謠言往往會被真實的信息所揭露。
謠言的真實性
謠言的真實性往往值得商榷,有的謠言一開始就是徹頭徹尾的謊言;也有原本是真實的事物,但由於在眾人口中相傳,偏離了最初的版本,變成不真實的謠言。例如一個很典型的範例是口香糖品牌司迪麥的一則廣告:一開始說的是「新建築正在倒塌中」,傳話到最後變成「貓在鋼琴上昏倒了」。
謠言舉例
美國
1930年12月,紐約市街頭一個布朗克斯區的商人從報紙上讀到一個質疑銀行穩定性的消息,隨後他去合眾國銀行(Bank of United States)一家支行要求職員把他的股票拋售掉,他拿到自己的錢之後,散布了一個謠言,說這家銀行拒絕兌現他的股份,中午時分,2萬到2萬5千人來到這家銀行擠兌現金,這家支行被兌走現金200萬美元。第二天,合眾國銀行倒閉。1930年11月和12月,600家銀行倒閉。《紐約時報》刊登了他的故事。
1991年,美國一家在線服務機構在網際網路上發布詆毀網民名譽的謠言,被告上法庭。1995年,一家網路服務商在網上發布詆毀網民名譽的謠言被起訴。
2006年,美國一名女子誣稱另外一女子是「騙子」、「行騙大師」,連續10個月如此稱呼對方,被處理「誹謗罪」,受害者獲賠1130萬美元。
2010年,美國馬裡蘭州年僅15歲的少女普林斯因其同學在她的Facebook上留下大量不實的淫穢語言而自殺,肇事者被判處緩刑或社區勞動
2011年,15名因在網上發表評論的美國網民被列為「網路誹謗案」的被告,原因是他們在網路發帖「發表不實言論、咒罵、侮辱原告本人以及對支持桑蘭的人進行人身攻擊」,桑蘭在此次訴訟中索賠18億美元。
2011年,美國俄勒岡州一個網民發表數篇部落格文章,造謠稱某企業高管在處理一起破產業務時行為不檢,該企業不久後對這個網民提出誹謗訴訟,要求賠償1000萬美元,最後地方法院裁定這個網民誹謗罪成立,賠償原告250萬美元。
中國
在中國歷史中有不少通過散布謠言以達到政治目的範例:
如《史記》記載,秦朝陳勝、吳廣聚兵舉事時,「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清朝學者姚祖恩批點《史記》時說:「魚腹、狐鳴等事,看似兒戲,而人心魅惑,不可復回。正以舉事之初,恐眾心疑懼,聊藉此以鎮定之。」
元末,元朝政府治理黃河,河北農民韓山童將一隻石頭埋在河中,韓山童、劉福通隨後在工地上散播「莫道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的謠言,策動農民工舉事。
清朝雍正朝,由於康熙朝儲位之爭的影響,各種政治謠言不一而足,謀父逼母、弒兄屠弟、貪財好殺、酗酒淫色、懷疑株忠、好諛任佞亦成為對雍正帝的評價。
大躍進時期,糧食生產及其它方面不切實際的「放衛星」的謠言層出不窮。1958年6月8日,黨媒《人民日報》登載了河南省遂平縣衛星農業社5畝小麥平均畝產達到2105斤」的浮誇報。此例一開,後續愈演愈烈:《人民日報》7月12日報導河南省西平縣城關鎮和平農業社第四隊二畝小麥豐產試驗田,總產14640斤,平均畝產7320斤 8月13日,又刊登麻城建國一社早稻畝產三萬六千九百多斤。9月12日,《廣西日報》報導田地畝產「十三萬四百三十四斤十兩四錢」。
文化大革命時期,政治謠言大面積用於詆毀、攻擊不同立場的人,例如在中央領導層利用散布謠言對彭德懷 及劉少奇進行政治迫害。
由於資訊時代的到來以及人們對國家傳統媒體信任感喪失,網路謠言通過吸引眼球、搏點擊量得到快速廣泛傳播。其影響之深,甚至能誤被國家傳統媒體採用,產生惡劣影響。在各種網路自媒體泛濫的今天,傳統媒體顯得非常被動,所謂「造謠一張嘴,闢謠跑斷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