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43歲邱姓男子因與42歲陳姓女友分手後心生不滿,於7月30日凌晨在前女友租借的車輛上噴漆寫下不雅字眼,最終被巡邏警員發現並依法移請裁處。
根據警方調查,邱男與陳女交往多年,但兩人近期分手,然而感情糾紛未斷,邱男一直希望能夠復合,卻遭到陳女拒絕,因而由愛生恨。7月30日凌晨2時許,邱男前往陳女位於新北市板橋的住處,在附近的停車格找到陳女租借的汽車,憤怒之下使用紅色噴漆在車身上寫下「破X的車」、「臭X巴」等侮辱性字眼。
▼當日凌晨,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的警員在巡邏時發現該輛被噴漆的車輛,立即通過租車行聯繫車主,陳女隨即表示懷疑是邱姓前男友所為。警方隨後展開調查,並於當日下午3時許重返現場勘查,意外發現邱男正在清洗被噴漆的車輛,當場將其帶回警局進行偵訊。
在警局,邱男對噴漆一事供認不諱,坦承因心生不滿而採取此舉動以洩憤。經警方詢問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將邱男移請新北地院簡易庭進行裁處。
警方提醒,任何人若因感情糾紛而採取極端行為,不僅無法解決問題,反而會觸犯法律,造成更嚴重的後果。希望大家能夠理性處理情感問題,避免類似事件再度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