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去跟犯人協調事情後,青梅竹馬變了

公民身份公民權(英文:Citizenship)是一種認同或身份的形式,使個人在政治社群中取得相關的社會權利和義務,和國籍概念不同,擁有國籍如未成年的國民可能沒有行使公民權的權利及義務,在憲法學及政治學則指由法律規範及政治社群中的個人和群體的權利及義務關係。

近代公民權或公民資格的擴張或縮減與封建、專制、民主等制度的關係有不少的政治及學術討論。

對民主國家及專制國家的公民權教育和保障的跨國比較仍是政策制定及學術研究的重要議題之一。

在各國培養公民素養的學校教育方面,全球規模最大的公民素養及公民教育的研究計劃國際公民及素養調查研究調查各國如何解決下一代公民積極參與社會的挑戰,評估各國青少年對未來公民身分之準備教育,對學生的公民素養的概念知識與能力進行測驗評量,其測驗及調查的範圍包括:公民認知、政治組織、公民概念(如人權)、以及負責任公民的作為及態度等等

概念歷史

希臘城邦(polis)公民

公民社會的概念起源和發展於兩千五百年前的古希臘。古希臘是眾多城市的一個集合體,每一個城市自行管理各自的事務。希臘首都雅典的民主觀念作為代表,雅典即有「公民統治」的民主觀念,但與現今社會的公民標準相差甚遠 ,這些權利不包括婦女、窮人、奴隸以及居住在雅典的外國人,不過已有公民社會以及公民秩序的理念。

公民權可以是一種辨識方法,分辨誰是原本羅馬居民,誰是從別的地方來的,任何在羅馬出生的男人成年後都是羅馬公民,婦女、奴隸除外。公民在共和國時期與帝國前期限於具有羅馬血統的成年男子,即至少有一方親屬是羅馬人,希臘成年男子一般也被視為羅馬公民,但隨著古羅馬急速擴張,在帝國後期只要是在羅馬長期生活的成年男子自由民都視為羅馬公民。在共和國,公民均有權投票,婦女不屬於公民。公民有權立約,有權具備合法的婚姻。公民不能夠被判處死刑,除非他們被控訴叛國罪。被征服的行省屬地的人民要成為羅馬公民最簡單的方法是從軍。

在歐洲中世紀和中國古代,君主制下大多數民眾沒有參與政治的權力,只是現行體制的的消極服從者,即臣民。中國先秦時代的典籍即出現了「公民」的說法,但古代為公之民,是天子所屬子民,行使天子律令所義務與權利,與私人之私民相對,與現代概念不同。近代資產階級革命打破君主制下人身依附關係,在人與人之間建立自由契約關係,個人才第一次成為自由獨立的理性個體,作為一個公民成為政治參與的主體。臣民將政府視為「他們」,而公民則將政府視為「我們」 。

公民權的各種現代形式

法律

世界各國法律通常會訂定公民及政治權利規定國家與個人之間的關係,指定國家不應干涉及侵害某些個人行為,但視各國國情規定而不同,常見的公民自由包括居住及遷徙自由、言論自由、講學、著作及出版自由、秘密通訊自由、宗教信仰自由、思想及良知自由、集會結社自由、婚姻自由、罷工自由、私生活不受侵犯的權利、國家出入境自由、擁有財產自由等等。

公民權利必須建基於平等的原則,任何法律或政策不得對不同種族、膚色、性別、年齡、語言、宗教、政見、國籍作出區別、歧視,或有任何不公平待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沒有歧視的情況下受到法律保障」是一大主要原則。每一個市民對公共服務都可以享有同樣的享用權,在婚姻及職業上不應存在性別、家庭崗位、殘疾等任何的歧視。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