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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英語:Ambulance)專指接載病患由傷病現場往醫院,或用作接載病情嚴重者作轉院服務的陸上緊急交通工具。但在「Ambulance」用語中,指不侷限於任何運送方式的各種交通工具,包括了救護車、醫護船、固定翼飛機、直昇機、救生艇、醫院列車,以及可克服地形障礙的全地形車、皮卡、訓練有素的快馬等等的交通工具,所以有別於中文所稱單一陸上交通工具「救護車」。
在香港,由於車廂外部通常塗上白色,由此又被稱為白車。 救護車可以分為緊急(基本生命拯救/進階生命拯救)、非緊急和快速反應單位三大類。不過白車於救護行內被視為不尊重的稱呼,因為白並不代表救護車所屬功能,令行內救護員感覺被貶低。
救護車服務可能由政府提供,亦有可能由慈善機構、志願人士、甚至私營公司提供。有些國家/ 地區的救護車服務完全免費,但亦有國家/地區的救護車服務是收費的。
救護車的常規配備包括擔架床、輪椅、呼吸輔助器、氧氣筒、血壓計、藥物或者點滴包、警示燈、蜂鳴器、無線電對講機、衛星定位儀等。各國各地政府可能賦予救護車某程度的特權,以方便其執行職務。
目前各地的緊急醫療服務系統大致可以分為兩種:第一種是「將病患送到醫師處」,第二種是「將醫師送到病患處」。視乎各地緊急醫療服務系統的取向,救護車上可能有各級緊急醫療救護技術員或者醫護人員,同時亦會有各式急救以及維持生命所需的先進設備。不過,在鄉郊或者第三世界地區,救護車可能只是一輛手推單輪平板車,駕駛或操作救護車的人員亦未必受過充足的訓練,情況較為惡劣。
供求及濫用問題
以亞洲為例,一些發達地區如香港、澳門、日本、台灣,政府救護車服務通常是免費的,因而較易被濫用,造成公共資源浪費。台灣則是非緊急狀況,或是病患指定醫院、濫叫救護車,將會開罰或收費。
然而在一些發展中或落後地區,由於車輛緊缺和維護經費不足,乘坐救護車到醫院通常要召喚者支付昂貴費用。
有些小型醫院沒有配備救護車,在急需使用救護車時(如轉移危重傷病員)只能向其他大醫院借用,這都造成了救治傷病員的延誤。
澳門
澳門的緊急救護服務以往由治安警察局提供,各政府部門及私營機構亦各自提供救護車服務,直至1998年澳門政府重組救護車管理,將緊急救護服務統一由消防局負責。而其他政府部門或機構的救護車則作為輔助救護服務。
全澳門現時大約有合共50輛救護車,管有救護車之政府部門或私營機構及其分工用途如下:
軍事化及保安部門
- 消防局:緊急救護車服務、民防工作
- 治安警察局:內部行動使用
- 保安部隊高等學校:內部行動使用、民防工作
- 懲教管理局:內部行動使用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
- 衛生局:轉院服務、緊急醫療隊、民防工作
- 體育局:體育運動賽事醫療服務
- 紅十字會:駐場救護及非緊急醫療護送服務、民防工作
私營機構
- 鏡湖醫院 :轉院及醫院本身服務
- 科大醫院 :轉院及醫院本身服務
- 澳門賽馬會:賽馬日及馬場內醫療服務
- 中國澳門汽車總會: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