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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社團,簡稱社團,是學校內部基於特定共同目的所形成的學生團體。
常見的社團類型如下:
- 學術性社團:資訊社、天文社、文學社、各類研究社等。
- 學藝性社團:話劇社、美術社、書法社、攝影社等。
- 音樂性社團:音樂社、合唱團、管樂社、吉他社等。
- 康樂性社團:康輔社、桌遊社等。
- 服務性社團:慈幼社、春暉社、各類服務社等。
- 體育性社團:棒球社、籃球社、足球社、網球社、排球社、田徑社、國術社等。
- 聯誼性社團:各校校友會、各地區同學會(同鄉會)等。
- 政治性社團:班聯會、學生會等。
- 綜合性社團:跨類型或其他難以歸類之社團。
學生會(英語:Students' union)是學生自治組織的一種,有其相關的組織章程與其法規。一個學校通常只有一個學生會,有些有日夜間部的學校,則可能有專屬日間部與夜間部的學生會,總之,學生會在實質意義的層級上高於校內所有學生自治組織,該校若有某個學生自治組織的組織章程(或法規)與學生會的組織章程(或法規)相牴觸,則視同無效。學生會的成員主要由該校學生所組成,其內部架構通常有正副會長(或正副總幹事)、幹部、秘書、公關、設備、學生權益、財務等部門;顧問可能有教師、校長、前任會長、校友、律師、會計師等。
組織分類
合法組織
此學生會經過校方及全校學生的認可,有屬於該會的組織章程,為全校學生經由民主選舉的方式產生。亦有可能,成員與幹部由校方指派,且某些學校的態度強硬,認為學生會對於校方的決策及發展,有義務要正面表態支持,且學生會對學生所收取的會費及財產的動用都須經由校方同意,但在大學法裡是屬於不可行。因為學生會的所有法律賦予的權利都應是自主且不需官方審核通過。
異議性組織
未經校方認可的組織,成員可能是由學生自行民主選舉產生,活動的目標是為其學生的自治的放寬及保障學生福利而抗爭,稱為學生運動,簡稱學運。某些學生運動,例如台灣的野百合學運不符合本項,因為其學運的目的是為爭取學生對國家政治參與的權利及訴求某些政治訴求的完成。
學生活動中心
部分大學學生會之前身為學生活動中心,學生幹部為經選舉當選之正副總幹事以及由總幹事任命之執行秘書、各部部長等。學生活動中心下轄各系學會總幹事及各社團社長,在訓導處(今學生事務處)指導下,協助校方舉辦學生自治活動。目前台灣已無大學學生活動中心為名之學生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