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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拉丁語:Ars;法語、英語:Art;西班牙語、葡萄牙語:Arte;德語:Kunst)指憑藉技巧、意願、想像力、經驗等綜合人為因素的融合與平衡,以創作隱含美學的器物、環境、影像、動作或聲音的表達模式,也指和他人分享美的感覺或有深意的情感與意識的人類用以表達既有感知且將個人或群體體驗沉澱與展現的過程。

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某種形式的藝術和音樂,藝術表達是普世文化通則之一。

範圍和分類

藝術傳統上包括以下種類:文學藝術(包括詩歌,戲劇,小說等等)、視覺藝術(繪畫,素描,雕塑等)、圖文設計、造型藝術(如雕塑,造型),裝飾藝術(如馬賽克圖紋設計等),表演藝術(戲劇,舞蹈,廣告[3],音樂等)。

藝術與科學

在歐洲17世紀到18世紀,是藝術與科學一起進入知識累積與相互啟發而一同發展的關鍵時期,這個過程促使藝術與科學的成品成為西方人文思想及文明展現的重要象徵[4]。歐洲啟蒙運動下發展出的百科全書亦是以藝術與科學所引發的人類群體新狀態而合編的以字典為標題的著作。

語源

法文及英文art(藝術)一詞源自於古希臘拉丁語ars,大義為「技巧」[9],現在雖保有原意,卻也衍生出更廣義的涵義,幾乎包括了所有與人生密切相關的創造性學問。

中文的藝術一詞最早出自《後漢書》的文苑列傳上,劉珍篇有提到「校定東觀五經、諸子傳記、百家蓺術」,不過當時的藝術是指六藝和術數方技等技能的總稱,和現代藝術的含意不同。

以學域的涵容度而言,文學、繪畫、音樂、舞蹈、雕塑、建築、戲劇與電影,這些領域的知識,都足以單獨成立對應的學系。此外,設計、攝影、視頻遊戲(電子遊戲)以及實驗藝術等一些新興藝術學域,也逐漸被學術界和大眾接受而被列為單獨的項目,許多藝術學院已經開設了相關的專業。

在中文和英文中,藝術與美術的名稱常出現混用情況,嚴格來說藝術對應英文的Art,是廣義和廣泛的概念,美術對應英文的Fine Art,是狹義的,僅是藝術的表達形式之一。藝術包括「繪畫」、「雕塑」、「建築」、「文學」、「音樂」、「戲劇」、「舞蹈」、「電影」乃至"遊戲"等範疇,而「美術」一般指的是以「繪畫」、「雕塑」為核心的視覺藝術。但在日常用語中,藝術與美術常常劃上等號,在教育界也曾出現爭議,造成相關藝術類目學生的困惑。

關於藝術認定爭議

二十世紀以來至今,結合了傳統定義藝術領域以外元素的多元藝術形式不斷出現,如常見的「科技藝術」(Technical Art),「數位藝術」(Digital Art)、「裝置藝術」(Installation Art)、「觀念藝術」(Conceptual Art)、「行為藝術」、「生物藝術」等不勝枚舉。如此多樣的藝術形式隨著時間不斷的在挑戰藝術理論能夠定義的極限。關於藝術如何認定也已經成為開放式的問題,目前皆以當下的藝術界公認定義為準。

藝術的目的

在歷史上藝術有許多不同的功能,因此很難將藝術的目的抽象化成一個單一的概念。這不表示藝術的目的是模糊不清的,只是藝術的創造有許多不同的、唯一的原因。以下會列出一個藝術的目的,會分為無動機(non-motivated)及有動機的(motivated)兩類(Lévi-Strauss)。

無動機的目的

無動機的藝術是指那些本來就是人類不可或缺一部份的藝術,這類的藝術超越個人,或是不是為某一特定目的所創作。以此觀點,藝術和創造力一様,是人類依其天性而來的,因此超過實用的層面。

  1. 人類對於和諧、平衡及節奏的本能:這個層次的藝術不是某個動作或是物品,而是內在對於平衡及和諧(美)的欣賞,因此是人的基本層面之一,不只是實用的層面而已。
  2. 神秘的經驗:藝術提供個人可以體驗個人和宇宙之間的關係。這種體驗常常是無動機的,就像對於藝術、音樂或詩的欣賞一様。
  3. 想像的表達:藝術提供表達想像的方式,而且這種方式是沒有文法的,因此不受口說或書面語言的形式影響。文字是循序式的,每個字有既定的定義,而藝術提供許多的形式、符號和概念,而其意義是可以變化的。
  4. 儀式和象徵功能:在許多文化中,在儀式、表演及舞蹈中都有藝術,是種裝飾或是標誌。這些常常沒有特定實際的目的,人類學家認為這些是文化的一部份,多半不是由個人提供,而是許多世代變化之後的結果,也和此文化和宇宙的關係有關。

參考來源